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县(市、廊坊开发区) 管理部、市区归集提取中心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廊坊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2023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基数计提方式: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 (自然年度) 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 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