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09 01:2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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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廊坊就业扶持政策——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补贴1.申请主体: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我省化解过剩产能失业人员的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此项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廊坊就业扶持政策——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1.申请主体: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我省化解过剩产能失业人员的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此项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规模界定以《工信部联【2011】300号》文件为准)。
2.补贴标准:每招用1人给予1000元。
3.补贴期限:一次性。
4.补贴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劳动合同履行满1年后3个月内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型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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