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稳定住所的
1.在广阳区、安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大城县以及霸州市城镇地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2.在廊坊市农村地区具有本人名下合法住宅,本人及结婚注册登记满一年的配偶以及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可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二)有稳定工作
在首都周边地区的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就业(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合同制人员) 满三年且连续缴纳二年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的人员或经商满三年且依法纳税三年以上的法人、个体经营者。本人、配偶及子女可在就业、居住地办理落户
(三)人才引进
在香河县、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就业并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经商且依法纳税的下列人员,本人以及随迁的配偶、子女可在居住、就业地办理落户
(1)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2)取得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3)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4)留学归国的毕业生
(5)经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才以及其他优秀人才
(6) 荣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