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第三个子女生育登记一次性告知
夫妻双方无子女的公民合法结婚后,自愿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实行免费登记制度。生育双方或一方户籍属于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的,怀孕后可以通过“廊坊市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孕健康-计生河北APP”、乡(镇、街道)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或者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第三个子女生育登记业务。
一、适用对象
夫妻双方无子女的公民合法结婚后,自愿生育第三个子女的。
二、应提交的证件证材
(一)证件证材:
1、夫妻健全家庭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小二寸合照、生育服务承诺书;
2、已生产补办生育登记按以上家庭类别提供证件证材。通过“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或“孕健康-计生河北”手机APP办理生育登记填写电子版《承诺书》。
(二)证件证材要求:
1、证件证材格式:jpg或jpeg。
2、证件证材大小:小于1M。
三、办理时限
申请人自提交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以短信或手机客户端信息的方式通知申请人。超过两个工作日仍未收到信息的,申请人可以通过“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首页《办理事项进度查询与证件打印》或者“孕健康-计生河北APP”,输入双方(或单方)身份证号和识别码查询办理进度,如果办理结果为“审核中”,请与备注中的办理单位联系。办理结果为“同意”的,可以自行打印《第三个子女生育登记凭证》。
退回的申请,请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超过15个工作日未修改的,请重新申请生育登记。
四、孕妇持《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领取《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服务卡》、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检查项目、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服务卡》仅限于本次怀孕、分娩使用,怀孕期间终止妊娠的,应在30日内登录“廊坊市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或者“孕健康-计生河北APP”办理生育登记注销手续,否则将影响下一次怀孕相关事项的办理。办理注销需提供医院的流产证明或者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附件:《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
温馨提示:点击“我已详细阅读”,根据引导填写《生育登记承诺书》。
此承诺将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将按有关规定实施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