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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招聘

发布时间:2023-12-24 07:0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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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简称物化探所)是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正局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承担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仪器装备和软件研发应用与推广工作,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简称物化探所)是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正局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承担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仪器装备和软件研发应用与推广工作,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工作,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现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尺度地球化学国际研究中心、国家现代地质勘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际、国家、部局级科技创新平台9个,入选“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和河北省院士合作重点单位。单位即将整建制搬迁至天津市。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人,其中应届毕业生17人,在职人员2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非定向)、近两年(截至入职前)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生。

(二)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含博士后)。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工作岗位、学历要求和需要人数详见《度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或招聘单位驻地关于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0日。

2.报名方式:请于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平台”(网址:http://cgs.gjzhaopin.cn/,推荐使用Chrome、火狐浏览器登录),推荐使用Chrome、火狐浏览器登录),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照系统要求浏览招考岗位并选择报名。提交本人电子版简历(含高等教育各个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课程成绩单、英语成绩单和科研经历、业绩成果、学术论文发表等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招聘过程中发现资格不符情况,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若不满足要求,所视情况研究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公开招聘在职人员或仅限博士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的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只参加面试。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符合开考比例进入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笔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安排另行通知。

2.面试。对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每个岗位按照1:5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若某岗位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机会,则按该岗位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分为自我陈述、必答题考核和考官提问三部分,其中自我陈述采取PPT方式。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岗位匹配、综合素质等。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

(四)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40%、6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仅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考察组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或未通过考察的,所视情况研究是否递补,如果递补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经所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试用期

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它事项

(一)聘用人员入职后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相关工资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符合天津市落户政策的可以落户天津。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四)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查收并回复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拟聘人员入职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则上入职时间不晚于7月31日。如遇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入职,所视情况研究是否同意延迟入职,延迟入职时间不得晚于12月31日。不能按期办理入职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物化探所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徐老师唐老师

联系电话:0316-22676050316-2267703

电子邮箱:xujin001@mail.cgs.gov.cn

单位网址:www.igge.cgs.gov.cn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金光道84号

邮编:06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