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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关于凭核酸检测证明出入公共场所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0-28 03:3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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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经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5月30日起,出入我县公共场所将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自5月30日起,凡是进入我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医疗机构、宾馆饭店、景区景点、农贸市场

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经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5月30日起,出入我县公共场所将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5月30日起,凡是进入我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医疗机构、宾馆饭店、景区景点、农贸市场、图书馆、电影院、棋牌室、药店、网吧、歌厅、酒吧、健身房、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等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提供服务的所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均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已采凭证”,同时严格执行戴口罩、扫场所码等规定。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已采凭证”的,不得进入上述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严格进行健康码查验,并督促本行业、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常态化全员核酸检测,实现应检尽检。全县各级机关、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支持和保障居民参加核酸筛查。相关公共场所、单位未按要求查验核酸检测证明,或者个人未按规定进行常态化全员核酸检测,造成疫情传播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共场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开展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是及早发现疫情风险、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更是居民自我健康管理的必要措施。请广大居民理解和支持,主动参与、主动检测、配合查验,筑牢群防群控的坚实防线,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上述政策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大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