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标准
一、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标准
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标准为150元;
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标准为300元;
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标准为500元;
怀孕6个月及以上终止妊娠的标准为1200元。
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标准
顺产2000元,难产(胎头吸引、产钳助产、臀位助产、臀位牵引)2500元,剖宫产35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500元。
拓展阅读: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和女职工分娩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分娩期间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床位费、药品费等),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