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研判,决定自11月20日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1.万庄镇华北石油廊坊矿区第一医院。
2.万庄镇万福社区万福小区10号楼2单元。
3.北旺镇相士屯村相府路中段(原养鸡场)。
4.北旺镇大枣林村枣林路春光街。
5.北旺镇大枣林村一片才华巷。
6.北旺镇花桥社区儒苑小区11号楼3单元。
7.北旺镇西村团北街。
8.北旺镇西村团结路二巷。
9.九州镇九州四村一排。
10.九州镇九州四村二十排。
11.银河北路街道西后街社区大中广场写字楼。
12.银河北路街道大官庄社区大官庄2号楼1单元。
13.新开路街道同顺里社区解放道8号小区5号楼2单元、3单元、4单元。
14.新开路街道世纪花园居委会世纪花园小区10号楼。
15.新开路街道瑞华里光明东道79号。
特此通告。
廊坊市广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