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缴费人:
9月7日起,全省按年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费人进行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缴费人可选择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请于12月7日前完成缴费。遇有申报缴纳方面的问题,可通过河北税务门户网站、河北税务查询相关政策规定,也可咨询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9月6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