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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机动车驾驶人满12分学习考试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15 11:5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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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申请条件(一)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或者持有外省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本市有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车辆管理所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

一、申请条件

(一)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或者持有外省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本市有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车辆管理所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申请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驶车型申请进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二、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辖区大队开具的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凭证;

(三)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依法扣留的,需提交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四)属于参加满分考试时申请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还应当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三、考试要求

(一)机动车驾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后,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科目一)的考试;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还需要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三)考试,申请人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具有两种以上准驾车型的,按照最高准驾车型进行考试;对参加满分考试时申请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录入降低后的准驾车型并按照申请后的准驾车型受理考试预约。

(三)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受理。

四、收费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100元;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

1、汽车类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210元;

2、摩托车类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105元;

3、其他机动车类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140元。

五、办理地点

(一)河北省廊坊市支队车辆管理所驾考中心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源道90号;

(二)各县(市)大队车辆管理所;

(三)市辖区摩托车类驾驶证到支队车辆管理所城南分所办理。

地址:廊泊路大王务四村支队车辆管理所城南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