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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12 10:4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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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报销条件1、廊坊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2、正常享受廊坊医疗报销待遇3、按规定办理了相关医保手续申请材料1、费用单据原件、费用汇总明细原件、诊断证明原件2、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临时和长期医嘱)3、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

报销条件

1、廊坊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2、正常享受廊坊医疗报销待遇

3、按规定办理了相关医保手续

申请材料

1、费用单据原件、费用汇总明细原件、诊断证明原件

2、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临时和长期医嘱)

3、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报销需提供急诊病历、急诊费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处方及相关费用明细

5、门诊特殊疾病报销需提供费用收据原件、处方或费用明细

6、提供本人廊坊银行卡号或账号,参保居民可提供直系亲属银行卡号或账号

7、相关备案手续

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待遇:参保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合规费用超过50元部分,可按50%比例报销。每年可报销60元。在统筹区内连续参保满3年后,报销比例提高到60%。

门诊慢(特)病待遇:参保居民患有门诊慢(特)病种,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网上申报认定后,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带药处方量可延长到3个月。

住院待遇: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合规费用,年度最高支付15万元。

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16000元的,大病保险给予进一步保障,年度最高可支付50万元。

医疗救助:对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可给予医疗救助,救助标准按各县(市、区)规定执行。

省内异地无异地:参保居民在省内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和定点药店购药费用可使用社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无需备案,享受同城待遇。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

1、参保人需要办理现金报销时,将需提供的资料准备齐全,到参保地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保险科办理;

2、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对参保人所提供的现金报销资料进行初审,将有关信息录入电脑,资料齐全且符合现金报销条件的,打印受理单及收件回执;资料不齐全的,打印补齐资料通知书,待资料齐全时补正受理;不符合现金报销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参保人或代办人在上述通知书上签名,如报销的现金不转入缴费帐号,则需另外提参保人的银行存折原件或复印件(限四大国有银行),工作人员录入存折帐号,打印存折帐号单,参保人签名确认;

4、工作人员对现金报销资料进行审核,报领导审批后交计划财务处支付。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316-2227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