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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数据复核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6 10:4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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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省残联就业中心《关于做好全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数据复核工作的通知》(冀残就业〔〕16号)要求,现将廊坊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数据复核事项公告如下:一、截止时间全省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网报系统线上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根据省残联就业中心《关于做好全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数据复核工作的通知》(冀残就业〔〕16号)要求,现将廊坊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数据复核事项公告如下:

一、截止时间

全省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网报系统线上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办系统现场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二、复核流程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和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有异议,需申请修改数据的,请登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http://www.hbzwfw.gov.cn/)提出复核申请。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533元。

用人单位申请复核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下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修改数据的情况说明(见附件);

(2)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廊坊市残疾人联合会

8月31日

xx单位申请复核情况说明(样例)

xx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我单位(单位名称),依法申报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过程中,发现残联系统中推送的在职职工人数人、年平均工资元与我单位实际情况不符,我单位实际在职职工人数人,实际年平均工资为元,现提出复核。我单位对以上提供的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数据,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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