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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申报时间+流程

发布时间:2024-04-05 06:4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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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申报为持续推进“两癌”妇女救助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扩大“两癌”救助工作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减轻“两癌”患病妇女的经济负担,增强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做好度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申报

为持续推进“两癌”妇女救助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扩大“两癌”救助工作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减轻“两癌”患病妇女的经济负担,增强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做好度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01、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3月20日

02、申报病种

经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

03、申报对象

截至3月20日,经民政、卫健、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为我区低保、特困、易返贫致贫、支出型困难人口(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两癌”患病妇女。

04、申报流程

1、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向所在村(社区)妇联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病种病情证明、低保或特困证明等)。

2、镇、街道妇联负责具体指导做好救助申报工作,并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区妇联。

3、区妇联负责核实申报对象基本情况及其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种病情证明、低保或特困证明,协调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对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低收入状况等情况全面审核后,加盖区妇联和民政、卫健、乡村振兴等部门公章,报送至市妇联。

4、市级妇联对县级妇联上报的个人申报表、相关证明和救助名单等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救助对象完全符合救助条件、材料齐备,并做好往年已救助人员信息比对,确保不出现重复救助。将本地区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上报至省妇联。

05、申报方式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诊断证明复印件

3.病例复印件

4.贫困情况证明:低收入类别证明(本人低保证复印件);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

注:凡符合条件的妇女,请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到所在镇、街道妇联申报。

06、温馨提示

1、已获得过“两癌”救助金1万元的人员不再重复救助。

2、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不能确保100%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