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5 05: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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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廊坊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指南(范围+时间+方式)一、参保范围廊坊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专、职业技术学校)、科研院所中就学的大学生、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
廊坊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指南(范围+时间+方式)
一、参保范围
廊坊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专、职业技术学校)、科研院所中就学的大学生、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参保登记
大学生在所在高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需要缴纳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学时,由所在高校代为收缴。以班级或院系为单位,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建立大学生参保档案。大学生参保不受户籍所在地的限制,以学籍作为参保依据,学籍所在的高校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若已在域外地区参保,开学时需向学校提供参保依据。
三、门诊统筹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在校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参保大学生在统筹区内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满一年,下一年报销比例提高10%,最高不超过80%。中途断保再次参保的,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四、缴费年限
大学生在所在高校参保,毕业后留在廊坊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的,大学期间缴费年限可以累计在城镇职工缴费年限中。最高年限为4年封顶。
五、高校设立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一)高校设立的医疗机构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医务室。
(二)高校设立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作为大学生就医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受所在行政区域年度定点医药机构新增布局计划的限制。
(三)高校设立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应符合我市申请医保定点的基本条件。
(四)为方便参保大学生就医,未设立医疗机构的高校可就近选择一家已开通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作为本校参保大学生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六、其他事项
大学生参保期间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异地就医费用、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报销按照我市城乡居民政策执行。高校设立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后,在我省药品、耗材采购平台采购且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我市一般诊疗费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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