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本省户籍居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地方工作、学习、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机关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材料
在办理时,需交验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现场签署《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注:未满16周岁公民自愿申领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
1、前往受理点交验相关申请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经身份初核符合规定的,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其中,未满16周岁公民自愿申领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3、核对《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
4、取得《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四、办理地点
省内任一户籍派出所或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都可受理(居民身份证自助受理机不能办理)。
>>>>河北省内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廊坊)
五、领证时限
经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机关审核签发通过的12个工作日领取居民身份证。
六、领证方式
受理点领取
七、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