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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失业保险缴费指南(缴费比例+方式+地址)

发布时间:2023-09-17 01:46:2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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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缴费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起,廊坊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后的具体标准为1520元(市区、霸州市、三河市)、1432元(大厂县、香河县)、1344元(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大城县)。同时,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的取暖费、一次性丧葬

【缴费基数】

自2020年10月1日起,廊坊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调整后的具体标准为1520元(市区、霸州市、三河市)、1432元(大厂县、香河县)、1344元(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大城县)。同时,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的取暖费、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都会按照提高后的标准执行。

【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0.7%

职工个人:0.3%

合计:1%

【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缴费地址】

廊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19号

电话:2227974

安次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廊坊市银河北路曙光道14号

电话:2114311

广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廊坊市荣福道2号

电话:2112257

点击查看廊坊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关于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有何保障

失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意愿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保障失业保险人员的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员工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在本市已办理失业登记,本人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