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自7月1日起,廊坊市提高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标后,全市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846元/月,继续保持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一致。其中,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由900元/月提高至930元/月;广阳区、安次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由685元/月提高至845元/月;永清县、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由685元/提高至760元/月;固安县、廊坊开发区保持900元/月不变。此次提标,廊坊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增幅8%,惠及全市4.2万余名城乡低保对象。